我們再次強調,之所以要解決,是因我們遇到了照護上的問題,今天如果照護沒有問題,移工要怎麼逃逸,那個是國家安全的問題,那個是內政部等等要處理的,賴昱菘先生不知道今天有沒有出席,他是最典型的例子,他失能了,他的外籍看護就逃逸了,逃逸的時候,把手機放在他拿不到的地方,導致他沒有辦法求救,這樣子算不算遺棄罪?這有可能是犯罪行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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