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強調一點,這次的修法主要還是要跟職安署的法規要切齊,因為職安署那邊有提到 100 人以下、第二類的 300 人以下是可以兼職的,只有環保機關一直堅持不能兼任,因此這一塊或許我們在考量,我們比較偏向跟職安衛相關的法規來作切齊的動作,原則上主要是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