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航道的安全有避讓規則,這些主管機關的人員都不知道避讓規則,他說漁船知道有避讓規則,但是怎麼樣去證明這個水域的使用者 SUP 或者是獨木舟或者是其他的進出,希望可以從漁港進出的人不懂得水域的避難規則,因此我覺得我們申請這個案子通過了,應該開放,可以開放到什麼程度,希望各單位能夠釋出善意,而不要再討論你們應該誰來事先申請,你要具備什麼安全措施,那都不是重點,今天的重點是這個陳請案通過了,我們希望政府開放,開放以後就不存在再申請的問題,而且安全問題,像在道路上一樣,汽車有汽車的道路,人行有人行的道路,各自有行走的專業,因此不需要考量安全,自己負責就可以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