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水庫或者是所有的水域都是公共空間、開放的空間,是公共財,怎麼可以水庫就給一個簽約,然後商業集團就壟斷呢?這個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簽約的約應該是營業行為,在營業行為上有獨占權,但是在公共水域上並沒有獨占權,一般的民眾應該都可以使用這個水域,像在上面航行有安全的顧慮,會有水道的顧慮,水上活動有很多避讓原則,像公務上的交通規則一樣,所以不應該有簽這個約,其他的民眾就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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