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花蓮賞鯨船很熱門的地方,可以看到這個港口有分兩個港池,北邊一個、南邊一個,漁港都停在南邊的港池,然後北邊的港池是完全沒有利用的,還有港的內側是沙灘,我們要去那邊玩獨木舟的時候,只有那個地方可以下去,其他的地方沒有辦法下水,但是那個地方就不能讓我們下水,我就不理解跟港的運作完全沒有關係,但就不讓我們下去,很多地方都有類似這樣的問題,獨木舟從港口下水的話,沒有什麼困難,但假設要到沙灘上或是臺灣的海灘浪都非常大,進出都非常困難,為何可以讓這些無動力的船進出?謝謝。
我這邊舉一個例子,各位在鏡頭裡面是不是可以看到我手上的港口的照片?
大家喝水是不是要付錢給他?他是把整個水庫包下來嗎?這個完全是不合理的事,公共財產怎麼可以給商業團體壟斷,謝謝。
謝謝。水庫或者是所有的水域都是公共空間、開放的空間,是公共財,怎麼可以水庫就給一個簽約,然後商業集團就壟斷呢?這個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簽約的約應該是營業行為,在營業行為上有獨占權,但是在公共水域上並沒有獨占權,一般的民眾應該都可以使用這個水域,像在上面航行有安全的顧慮,會有水道的顧慮,水上活動有很多避讓原則,像公務上的交通規則一樣,所以不應該有簽這個約,其他的民眾就不可以使用。
都說因為怕人去玩,所以怕污染水庫,但是卻讓動力船在上面載客,那個不嚴重嗎?水庫上方的農民在撒農藥,污染不是更嚴重嗎?為何划船會產生這麼嚴重的問題呢?這都是管理單位或者是主管部門想盡辦法拒絕民眾去親近水域,而且很多的公部門希望不要來煩我,也就是不要找麻煩,都是這種心態在管理這種水庫,完全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自由活動,完全不需要申請,申請的這件事就是不合理。
有關於水庫管理的這件事,現在有許多的水庫都有動力遊船在帶客與營業,但是卻不能讓獨木舟去划船,這個是非常不合理的事,而且還要申請,很多地方根本申請不出來,水庫的管理,像出水口那邊是危險的區域,把那個地方劃成禁止靠近的區域,其他的地方是開放讓一般民眾自由活動的地方,根本就不需要申請,全世界只有在臺灣水域上有各式各樣的奇怪的管理方法,非常不合理,民眾應該被教育成怎麼樣去從事戶外活動、怎麼樣保護自己,及你怎麼樣保護這個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