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問一下,為何有簽約給業者營運就可以排除一般民眾使用的權利?因為像烏山頭業者,他們也沒有在進行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的項目,水域其實規定有開放這些額度,有些數量是可以給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就是允許他們來從事的部分,等於這一部分完全沒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