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業者動力船行使的範圍其實有限,並不是行使整個水庫,為何動力船行使範圍以外的水域也不願意開放讓民眾申請水域遊憩?謝謝。
剛剛管理單位說因為有太陽能的動力船在跑,所以不能開放讓水域遊憩活動,我覺得大家都很難理解這麼大的水面,然後幾艘動力船就可以獨占水域、拒絕其他人使用,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他們可以參考愛河,愛河甚至不用申請,就可以直接掃碼下水,愛河上面也有很多動力船在跑,但是那個只是河道,那完全沒有問題,為何水庫會有問題?
剛剛管理單位說要等到下一次簽約的時候再開放給業者,但是下次簽約好像是 2031 年之後,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必要要再拖延 9 年?管理單位有什麼實際上的困難?
我想要問一下,為何有簽約給業者營運就可以排除一般民眾使用的權利?因為像烏山頭業者,他們也沒有在進行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的項目,水域其實規定有開放這些額度,有些數量是可以給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就是允許他們來從事的部分,等於這一部分完全沒有人使用。
我想要說的是,因為我們聽到很多的擔心是來自假設性的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是不是有實際發生,很像大部分都沒有,所以我覺得在決定是不是要開放之前,也許可以作試開放,也就是去看到底實際上會發生什麼問題,並不是沒有止盡去想像有發生什麼問題,但是實際上有可能不會發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