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水庫蓄水範圍安全,經濟部依據水利法來訂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作為水庫管理單位對其蓄水範圍使用管理的依據,水域遊憩活動是否開放、開放對象及程度,由水庫管理單位就設施及人員安全、營運操作、水質維護及管理人力等條件來評估,經濟部公告 95 座水庫,其中有 27 座屬於攔河型水庫,型態與河川相似,相較危險是不開放的,57 座水庫就設施及人員安全、營運操作等條件,或是無適當的路徑進入等,評估 57 座是無法開放,剩下 11 座的部分是可開放水域活動,以下就 11 座開放水庫的開放資訊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