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因為提案當中有提到是不是能夠在做相關水域活動或者是範圍的管制之前可以廣邀第三方或者是學者專家來討論,我們這邊是建議相關的辦理情形也都在協作會議當中有討論,因為海委會其實已經完成了相關的研究報告,可以供相關遊憩管理機關參考,而且據我們的瞭解,相關水域活動的管理機關,其實有部分在做相關公告之前,也都有廣邀相關的利害關係人與專家學者、當地的居民來進行討論,所以這個事項我們作以上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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