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理上來說,重點在於公法、私法。這個二元分立是德日法系的特點。
日本的 go.jp 使用 Creative Commons 私法契約來推動。
德國的 2.0 授權,做成是「公法契約也可以,私法契約也可以」的樣態,
同一契約在公法裡和私法裡都可以詮釋,所以實務採行私法上不是台灣的創見。
所謂公法遁入私法,意思是不受監督,避開公開監督。
如果當事人地位對等、過程公開,依大法官歷來解釋是不受「遁入私法」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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