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提案當中有提到,有關於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的部分,可能先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這一條的規定,其實整個立法精神是要確定整個化妝品的產品之安全衛生,所以我們是要避免在化妝品的販售業當中可能會擅自添加其他的物質,而造成這樣的物質到產品當中,導致消費者的產品之品質及風險,因此整個條文的立法精神,其實是在規範化妝品的販售業者,不能擅自變更相關的包裝、標籤或者是容器等等來作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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