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5、6 有涉及到衛福部社家署要一起處理,本來在業務上就是現行教育部揭露的事,但是像剛剛所說的,也就是現行要怎麼增強、掌握的部分,所以 1、3、4、5、6 是不是可以把衛福部社家署一起放進來,雖然剛剛很像沒有討論到,但是邏輯是類似的,只是會單純一點,就是不涉及司法那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