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在其中一個建議當中才會提出是不是有機會讓這些中途跟農委會底下負責犬貓管理相關的科有一個合作的管道,是不是可以有機會專款專戶?就是中途有這樣的需求時,是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申請經費的?藉由這樣專款專戶也可以向民眾募款,是由政府部門開放帳戶由民眾捐款,然後透過公部門配給中途需要的費用,或是其他物資的部分,減少有心人士冒充中途或者是利用犬貓來詐騙捐款,類似這樣的方式讓我們領養的管道更為健全,也讓願意為流浪犬貓付出的這些人,是可以有一些保障,並且也確保現在的經濟資源是有的,不是我自己要承擔住的,就算我自己願意承擔,可能一次也是一、兩隻,比較沒有辦法有規模性來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