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單位代表及各委員大家好,財政部已經在去年 9 月 28 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建立國有非公用房地得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包租業,由承租之包租業轉租給次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機制。本部國有財產署也已經研訂相關實務執行規範及招標文件,我們訂在後天,也就是 5 月 19 日召開會議確認相關內容之後就可以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