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你們說一直要等到法公開以後,這個法突破以後你們的公告就會一致,請我們不要擔心,但是現在擔心的是你法公告以後,然後再去執行,這搞不好還有一年以上的時間,請問這一段的空白你們要怎麼辦?因此我的建議是,從現在就開始做,也就是從麗喆開始,這一件案子你要確定兒少權法的公告老師姓名,我們要在教保網上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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