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說明。我要先說虐待是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但是你們剛剛說身心虐待是比較嚴重的狀況,要認定是身心虐待有多嚴格,我們知道之前的定義是要連續性罰,連續性一直打小孩,像你們這樣子才算是身心虐待,也不是這樣講,像小孩一次打是不是很痛,那個身心靈一定受創,應該是要廢除連續性的認定才對,這個是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