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 5 月的時候,本署發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此注意事項的相關流程也會再修正。現行流程在此跟各位與會人員說明:首先會先進行通報,只要知悉不當對待幼兒的案件,要在 24 小時之內完成法定及校安通報;再來,知悉通報者將在 3 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機關進行調查,而有管轄權的機關得視需要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的過程中,經調查屬實,將移送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是否構成免職、解聘或更換人員的情事,以及認定 1 至 4 年不得進用或僱用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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