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相關各界、其他回應的期待,如因應機構之間的托嬰中心跟幼兒園間的人員流動,我們會擴大採計園長資格的服務範圍,及各項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的相關政策,基於上述的理由,因此有了本次的修法,而本次的修法重點將作以下三大項目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