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提升行政機關、社會大眾對於 CEDAW 的認識與引用」。首先,為了對公務人員、社會大眾廣泛宣導 CEDAW,在 109 年函頒「CEDAW 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內容有明訂「各機關得邀請公民社會團體及媒體參與 CEDAW 訓練宣導」,結合民間共同辦理教育訓練,相關的執行成果納入本院輔導獎勵及考核計畫的指標中,定期評核機關的辦理情形。其次,是優化本處於 109 年發布的「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 CEDAW 指引」,除了公布在網站上,請各機關在宣導時引用這些素材,也印製成了摘要版的手冊,提供給各機關供民眾索取,讓民眾方便參考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