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也有先進提到要有數據為依據,這個很有道理,沒有錯,但是我們的法令不可能等到數據蒐集完成才去訂,這樣各場地還是沒有辦法得到任何的許可。應該是說,任何一個議題的討論,可以是用現有充足數據來說服人,也可以目前問題的解決方案。所以,我們的立場還是一樣,就是讓縣市政府能夠有一個許可場地的依據,這個就是我們訂定這個法規的緣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