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針對場地條文的規定來討論,我認為應該要刪除兩個場域的距離及起飛台相距 10 公尺的規定,依照飛行傘的飛行交通規則來說,這不是問題,不是造成危險發生的原因,場地有管制員在管控,且飛行員在起飛的過程中本來就要目視前方空域的狀況才起飛,已經在空中的飛行傘也要注意起飛台是否有傘飛出,不會任意靠近,休閒飛行傘的速度並不快,空中飛行的速度約 30 公里,起飛速度又更慢了,並不像汽車或者是有動力的交通工具那樣快速,無法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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