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的意見都不錯,但是不要在這邊上課,提一些無關緊要的事,像第 2 章第 4 講第 3 項的不同飛行場域,這個 500 公尺部分,我想這次提案當中有提到,很多人因為沒有管理過場地而飛行傘相撞被起訴過,然後上過法院,不知道這個痛苦。但是事情發生以後,上了法院就是各說各話,我想兩場間的距離是必要的,500 公尺當然是有爭議性,我在這邊最少提出一個方案,兩場間最少 100 公尺,這個是按照我 43 年的飛行經驗,不要因為有空中規則就認為兩個場地就不用距離,對一個新手跟單飛的人飛出去時,你的傘剛飛出去會有很多狀況的,特別在起飛跟降落,我想所有的飛行器都是起飛跟降落是最危險的時候,有纏線或者是失控的狀況,如果兩場沒有距離,就會有狀況產生,我想在這邊的建議是以 100 公尺為最少的距離,而且沒有目視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