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個,提到飛行運動設施的範圍與面積,這個也是我們積極處理的問題之一。現在的飛行場很多是座落在農牧跟林業用地,農牧跟林業用地能不能進行飛行運動,現在的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我們跟內政部地政司開了非常多次的會議,他們會去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我們這邊也會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業的經營管理辦法,未來兩邊的規範是一致的,就是如果飛行場域在農牧、林業、丙種建築或遊憩用地,設施不能超過 660 平方公尺,這個 660 平方公尺也不是我們自己訂的,而是現行農牧、林業用地設施的統一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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