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類,針對法規第 2 條,有關於飛行運動定義的部分,對我們有一些指導的意見。目前的條文草案是參考臺灣飛行活動的現況,也就是法規規範的範圍包含飛行傘、滑翔翼及其他無動力的飛行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