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來作說明,剛剛有一位先進提到投資移民居留證 (HF162),是不是可以從現在的兩年改為三年,其實居留證的效期多久是有考量的,我們目前投資的移民,目前居留證效期是一年半,如果你的居留事由繼續存在,你是可以再辦理延期,為何要訂一年半?因為我們港澳投資移民,居留滿一年就可以定居拿身分證,所以居留證可以多發半年,但是並不會發太久,這個也是基於我們的人流管理需要,我們要知道居留的事情,公司是不是有繼續營運跟沒有解散,如果這個居留繼續存在,就可以辦理延期,像公司繼續在營運沒有解散,只要到服務站辦理延期,這樣是非常方便的。 所以再延就是每 1 次延兩年,居留事由繼續存在可以一直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