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可以討論的,因為我反正只是召集大家、又沒有打分數的評委而已,在救急救難的案子,我不太是這個利害關係人,我也瞭解有一些要用制度解決、有些要砸錢,有些是兩個都不能。像有急診醫生想要建立一個在救護車就可以開始關於重傷患資料流的這件事,你覺得像這個是好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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