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可以講這個,但是這個是極為抽象的東西,像嘉凱有點頭,知道我的意思,最好舉兩個例子,有兩個分享,蒐集的時候還是有涉及個資,不一定是健保資料庫、人體研究的那種程度是大家都得被蒐集、難以退出,感覺要特別法的個資,也就是平常會有的個資,還有當他做出數據公益運用的時候,是可以經過處理之後,其實大家覺得不碰到這些個資是比較好的,所以你需要一個運用端的例子跟蒐集端的 up in 例子,為何我說簡訊實聯制跟臺灣社交距離就很像這個,如果不要講防疫,我實在很難想到別的東西是這個形狀的,看嘉凱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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