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契約關係的釐清議題,如何區分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雖然僱傭與承攬均為勞務給付的類型,兩者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勞務提供過程中,有無指揮與監督的關係,並審視雙方的從屬性程度,實務上以人格的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等特徵,依個案的事實綜合認定,如在人格的從屬性方面,是不是可以決定工作時間、勞務給付的時間與地點,如經濟的從屬性,不論有無成果,都需支付報酬來綜合認定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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