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我們從最早期的場域活動管理到目前的活動管理,提案人有請教育部增訂水域活動應注意事項的部分,因為從法律的體例來說,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位階是高於應注意事項,因此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是基於保障安全的想法,我們建議還是維持,後續做法當然可以試圖討論,然後做不同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