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可以提一下對課責的想法,剛剛有提到足夠的權力跟能力,這些都是承擔責任的先決條件和前提而已。但是要承擔責任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有一個機制,要有賞有罰才會讓大家覺得承擔這個責任是有意義的。我覺得在目前所有計畫的資訊都不是那麼完善的情況下,我覺得很難做到課責,原因比如像剛剛提到機場捷運,經歷過這麼多的部長,但是不知道每一個部長在什麼期間內發生什麼事、做了什麼決定,因此沒有辦法對這樣的政務官或者是事務官去做賞或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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