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還有課責的案例,我們早上一直都有提到這個部分。如果有專案辦公室,或者沒有這樣的專案辦公室,我們所說的課責是針對政府或者是政務官?又或者不同的專案,如果有專案管理辦公室,課責是針對專案管理辦公室的人嗎?如果這樣課責的話,懲處會是辭職嗎?還是其他懲處方式?國發會、今天提案人及連署人應可以針對課責的議題加以研議與討論。我們邀請提案人先針對課責這一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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