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議員提到的部分,有些我沒有很清楚議員所指的意思,不過想像的是伐木下來後賣出去有些經費回饋,也就是價金的部分,而這些價金是不是有一部分是分給原住民,然後做一些其他的建設,不過這些部分因為林木都是屬於我們的國有財,所以其實我們伐完了一些林木所得的金額,其實直接進到國庫當中的,這可能在財政上還有一些沒有辦法直接這樣子做的,不過我們在每一個地方做疏伐的時候,如果有一些原住民部落,我們都會跟原住民部落事先做一些溝通,如果需要木材或者是林木要當地使用的,我們都可以溝通,都是先作一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