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我們的族人在相關的法令完善之前,現行在民國 73 年林地必須要提出有相關的航照圖,申請水、電及相關的證明與用電紀錄,才可以申請所謂的就地合法,我想在全省山地鄉裡面,許多的族人土地都在那裡,早在民國 73 年就已經在那邊生活了,可是他一直遲遲無法取得合法建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