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規費法是公法,Open Data、收費資料則是私法,這很清楚。

有些 Open Data 是現有規費法會收費的部份,那現有的規費法之辦法是否要檢討?

這個部份,我們的同仁也在問說,那原先公法性質之收費,是否也要檢討成為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