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法條上,大家很少著墨到,但是我認為那個還是最重要的,依照病人自主權益法的精神,所有的抉擇還是要回歸到病人自己做決定,當然孕婦並不是病人,但是懷孕者是她,所以醫療處置以她的決定是核心的,但是在她決定之前,我們希望獲得充分的資訊,我相信這個是我們在法案上會做這樣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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