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稍微發言一下,我自己是兩個小孩的爸爸,當然接到這個議題的時候,我們想了很多,兩方的想法我都有贊同過,因為在婚姻存續當中,爸爸的責任跟角色也是需要負擔相對大的責任,但在一開始就否決要不要小孩的這件事,好像有點太過快速,所以我原本想說是不是有個第三方的協調方式,也就是在離婚方向上也需要調解,是不是有可能成立專責的單位,也許提出申請之後,一個禮拜以內就儘快看看有沒有辦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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