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第二次發言,我這次的發言強化第 8 條跟提出這部法可以再增加的部分。其實我非常肯定這次國健署終於要修優生保健法,因為其實上一個世紀對爭議對弱勢族群非常多,除了人工生殖法的規範以外,其實在生權法當中都沒有對特定的族群就生育保健、支持的這件事著墨,因此我覺得這件事其實要適度增加,對於包括未成年人或是身心障礙者,這些對於特殊族群在保健服務在生育之前,也就是懷孕週保健服務的措施跟支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