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是網友,我這邊很簡單陳述一下我自己的經驗,不是很專業,但是跟大家講一下我的想法,我是新婚,其實有討論過要生幾個孩子,如果有未預期懷孕的狀況之下,我們對於孩子要如何處置,很顯然我的想法跟我先生的想法不一致,當非預期懷孕我會傾向拿掉小孩,然後做結紮跟避孕即可,但是我先生希望生下來、而不希望結紮,在這個意見衝突的情況之下,現行的法律還沒有改之前,就賦予了我先生不需要說服我,不需要跟我溝通的權利,這已經剝奪了他生為配偶跟我溝通的渠道,這部分我就會覺得很奇妙,因為我的智商並沒有因為結婚而降低,為何我婚前可以決定、為何我婚後沒有辦法決定?而且懷孕也影響我的職涯,我有權利決定我可以在幾歲的時候生育,為什麼我會需要先生的同意?我的意見就是這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