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林秀怡,大家其實有談到法律的部分,到底怎麼樣修正,我想要再提醒一下,法律基本上是一個底限,功能是用來解決爭議,其實像剛剛有其他的與會者談到少子女化或者夫妻關係,甚至離婚的部分,坦白來說並不是優生保健法這個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你讓一個他不願意、有一些狀況必須終止懷孕的女性,你強迫他生產,基本上也沒有辦法解決剛剛所說的問題,因此在這樣的基礎之上,我們回到優生保健法或者之後要講的生育保健法來談,應該是直接來談這個部分,不要再拿不是這個法的範圍之內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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