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當然是很殘害婦女的健康,或許之前在國家沒有一個合法的狀態下,懷孕婦女的死亡其實非常非常重要的議題,全世界因懷孕死亡的產婦一年都是幾十萬以上,這都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在優生保健法 74 年設定以後,也就有一個合法的位階在做終止妊娠的動作,所以這 10 幾、20 年來,我們瞭解懷孕的媽媽因為墮胎造成的死亡,幾乎非常非常少,幾乎沒有案件來產生,臺灣有一個很好的位階,當我們婦女從刑法上解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