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胎兒 3 週、5 週、10 週、20 週的生命都形成了,請各位一定要深切考慮,墮胎是一種暴力的行為,而且殘殺的是另外一個生命,把倫理觀念拿掉是不對的. 但設明確一點是應該的。墮胎是醫師來做的,這樣不是陷醫生於不義嗎?因為醫生的天職是救護生命、而不是毀滅生命,現在你讓醫生做這種事,也是讓他用合法的角度,逼迫醫生做殘忍的事,我說的話是比較嚴重一點,但是大家不要忽略胎兒是一條命啊!各位一定要考量到這一點,不要認為國際潮流怎麼樣,一個法律訂出來,他可能是惡法,惡法也是法,我知道,但明知是惡法還有必要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