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陳清龍,我當然是反對墮胎,因為墮胎對新生命和家庭關係有很大的傷害,要進入婚姻當中就要尊重對方,如果不尊重對方而擅自墮胎,這樣夫妻將會喪失對彼此的信任,對婚姻的忠誠度也造成威脅,最後造成離婚也是必然,因此衛福部不應該破壞別人的婚姻及家庭。但是,如果未成年或丈夫有家暴的情形,我們就可以列出針對家暴適用的特例條文情形,即喪失親權,這樣還有道理,但是若設成一般普遍性的條文大家都適用,這個就是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