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成年人受監護、輔助宣告之人的議題,以下就用未成年人的代表,未成年人的議題,目前的草案我們看到是要司法院有中間的角色進來成為第三機制,但因為這其中沒有判定的標準或依據,當然我們可以用最佳的利益來解釋,但最佳利益非常地廣泛,其實沒有這麼精確,中間當然可以徵詢其他專家的意見,但是因為懷孕有時間的壓力,這當中一旦有拖延,其實會非常嚴重會影響女性的健康,因此這個機制是不是要這樣處理,我們是有個建議,也就是中間建立協商機制,像未成年人跟法定代理人沒有辦法有共識的時候,我們就有機制讓他們互相理解,但是經過這個機制,他們還是沒有共識的話,我們直接免除他的同意了,就讓想要進行人工流產的未成年人直接去進行,因為一個懷孕的女性想要進行人工流產,應該沒有其他最佳利益可以來否定他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