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兩個層面,即便我們從傳統的言論自由保護來看,方式是不做事前審查,意思是行政機關不能獨立完成這件事,那時的機制是交給司法來做這件事,但是司法又會面臨一個問題,在現在這個時代,或是往前推到廣播電視的時候,速度都慢了一點,所以勢必要設計一個補救司法要打 10 年官司才得到結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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