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設計自律或他律團體來做的時候,對主管機關有雙重的效果,一方面是有被拘束的效果,基本上做了決定,理論上主管機關不能在沒有重大違失的狀況來推翻它的決定;第二個是剛剛所講的,有個補位的作用,當它接不起來的時候,主管機關可以接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