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第一組來發言,我們這一組有一些共識,都是經營管理的問題,先談談從國家公園設立的脈絡好了,第一個國家公園在 1872 年成立,也就是黃石公園,臺灣在黃石公園成立 100 年之後有了國家公園法,到現在 50 年,也就是 1872 年有了第一個國家公園法,到現在都沒有修正,所以很多經營管理,包含罰責,不管是在國家公園內做什麼樣違法的事,頂多只能罰 3,000 元,我們迫切需要修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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