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也就是遊客的衝突,一般管制區遊客的衝突非常多,登山 24 小時,有人半夜 1 點就開始爬玉山,在狩獵跟遊客間的衝突,換句話說,如果真正管理的話,還要考慮到遊客生命安全的問題,以上,這個是我們這一組的討論,我先報告到這裡。
最後也是一樣,也就是提到經營管理的問題,有關於原住民的理想有提到,這些並不是經營管理的問題,只要如何把核心保護下來,如何讓原住民因為國家公園可以就業等等的方法。
我們也聽到墾丁開始把獵人變成生態解說員,而且在社頂這個地方實行非常好,我們也訪問過這樣的概念。但是我們在這裡還是有談到一些,包含如果把國家公園跟林務局的試驗當作對照組,自行或者是開放其實並不是大的問題,而是經營管理的問題,如果是這樣的種源庫,而且臺灣的土地很小,我們的基因相對有脆弱性,不像美國或者是大陸性的國家,基因的保久性會比較強一點。
而這個方法其實後面都在談文化,不過從 1624 年東印度公司上了臺灣之後,整個文化被很大的改變,包含原住民文化,尤其大家都低估了原住民狩獵的文化,已經高度被都市裡的資本所利用,我覺得經營管理變成很重要的概念,如果在整個買賣如此猖獗的現況之下,我很相信吳幸如老師非常好的集體狩獵行為,那個是集體的,不是商業、也不是個人的,但是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真正管理商業買賣的部分,我聽到劉老師跟我說,他說有人跟他兜售雄鸚的羽毛,一根要 20 萬諸如此類的,這個是在談很關鍵的問題,也就是有關於修改法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真正的經營與管理。
我認為國家公園有兩個需要保護,一個是自然環境,一個是文化,所以讓我想到鹿野忠雄曾經在寫他的書當中談到南玉山,日本人都進不去的南玉山,他認為那是他們的祖先,在那個地方耕作、狩獵跟保護區域,不讓遊客進到這個地方來,我們認為這個是保護這個區域好的方法。
臺灣跟美國有些不同的部分,臺灣國家公園法在成立跟設置,也就是 10 年之後第一個主要計畫開始施行之後,其實並沒有趨於原住民或者是原居民,這個是比美國都進步的地方,我覺得臺灣有走出一種屬於臺灣國家公園的脈絡,這個是臺灣的部分。
我代表第一組來發言,我們這一組有一些共識,都是經營管理的問題,先談談從國家公園設立的脈絡好了,第一個國家公園在 1872 年成立,也就是黃石公園,臺灣在黃石公園成立 100 年之後有了國家公園法,到現在 50 年,也就是 1872 年有了第一個國家公園法,到現在都沒有修正,所以很多經營管理,包含罰責,不管是在國家公園內做什麼樣違法的事,頂多只能罰 3,000 元,我們迫切需要修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