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這樣提,首先要謝謝內政部,因為內政部很主動,以部會自提的方式,要來辦協作會議、充分討論,我覺得這個很好。但是這個會議本身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草案在 2 月份預告,但大法官釋憲是在 5 月份出來,這個預告是不是要重新來?以前是考慮原基法,現在有釋憲結果,新的法律情境是不是要納入考量?這點很重要,雖然內政部剛剛的簡報裡面有提到釋憲,但重點是草案的內容本身要重新思考,也就是大法官針對有關生態保育與狩獵文化之間應衡平考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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