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紹四項的承諾事項,本部在 109 年 11 月 24 日有召開了工作分組會議,在會中我們有提出四項的承諾事項,主要第一個部分是加強全國性財團法人的財務監督,主要是針對專案委託、會計師對全國宗教財團法人實施財務查核,還有進行防制洗錢的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