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疫情的關係,所以有一些成案的協作案子案情複雜,一般成案以後,上次有提到兩個月內要回應,實際上各機關成案後一週內都有公告處理程序,但是兩個月到的時候,一般沒有回應,部會應該要主動上去延長,因為延長實際上可以延兩個月,如果有特殊的情形還要更長,我建議各部會如果超過期限前可以掌握期程,先跟民眾談,因為最近有收到民眾的客服,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了,到底有沒有處理,我們建議還是按照實施要點的規定,也就是兩個月到的時間,上去簡要回應一下,不然兩個月到的時候,民眾都不知道目前的進度是不是有在處理,以上說明。